6月17日,米哈游发文,称米哈游诉“多摩万事屋”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了上诉,维持一审法院判决,即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、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,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。

“多摩万事屋”并非个人工作室,而是一个在全国多地开设有连锁门店的线下周边销售品牌,其背后关联多家企业。自2022年起,该品牌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,大规模制作并销售《原神》《崩坏:星穹铁道》等多款热门游戏的角色周边,涉及141个游戏角色、多达1500余款商品,甚至对外进一步开展加盟业务,将侵权经营进行规模化扩张。米哈游认为,该行为已远超个人“为爱发电”的同人创作范畴,构成商业侵权,遂将其诉至法院。
一审法院指出,米哈游虽允许个人或非商业社团进行同人二创,但明确禁止大规模商业化使用。“多摩万事屋以营利为目的,开设多家门店进行规模化经营,严重越界,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。
多摩万事屋不服提起上诉,辩称自己仅为“寄售方”,试图将侵权责任转嫁给投稿的二创作者。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多摩万事屋自行选品、主动贴附自有标识并通过特定渠道销售,已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该店铺,“生产者”身份依法成立,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。因此最终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判决要求多摩万事屋立即停止侵权、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,并连带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8万元。

此案判决通过明确企业规模化“二创”与个人同人创作的本质差异,既保护了游戏企业的正当版权权益,也为良性同人生态保留了空间,对游戏周边行业的合规经营具有标杆警示意义。




